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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会徽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03-28|浏览次数:58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市老促会)会徽使用管理,保证其使用的规范和统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徽是市老促会的象征和专用标志,应当受到尊重、爱护和保护。

会徽主色调为红色,代表济南革命老区的红色基因、红色文化;两支火炬形状的双手托举爱心,寓意感恩老区人民无私奉献精神和创造的伟大奇迹,共同将革命老区红色文化、红色基因传递、传承;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代表一颗红心永向党;麦穗寓意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和革命老区人民勤劳耕耘收获丰硕成果;济南地图形状和泉水标志,代表美丽泉城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

第三条  市老促会会徽制作必须按设计要求的尺寸、构成、比例、色彩、字体等进行标准化制作。

第四条  市老促会会徽可用于本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可用于印制市老促会的有关文件、证书、奖章、牌匾、出版物;以及用于以市老促会名义制作的徽章、宣传品、纪念品、办公用品,如信笺、信封、名片、手提袋等。

第五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使用市老促会会徽须经市老促会会长会议研究同意。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以及与本会活动无关的其它场合。擅自使用或者仿冒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老促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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